期货公司监管新规解读:严密监管与资本约束推动行业专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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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管新规解读:严密监管与资本约束推动行业
专业升级
金融部| 姜力 2026 年 9 月 24 日

摘要: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新修订的《期货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及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7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本次《办法》的修订,对于期货公司的设立准入及新增业务明确资本要求,
强化期货公司体系监管,明确各类业务规则,并要求期货公司深耕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 实现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等。 整体来看, 《办法》 的修订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
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重要作用;《办法》 的实施将推动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业务拓展也将推升资本
补充需求,期货行业头部机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关键词:期货公司;资本补充;做市交易;资产管理;信用评级

正文:
一、政策修订背景
期货行业在发挥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次《办
法》的修订旨在通过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业务布局、强化多方面监管,推动期货公司
聚焦主责,进一步规范发展。
《办法》自 2014 年首次颁布后,历经 2017 年及 2019 年两次修订,且 202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 )的颁布有效填补
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期货行业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风险管理
和资产配置工具,在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
来,新 “国九条” 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
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要求, 细化 《期货和衍生品法》 相关规定, 加
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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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活动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衍
生品和资产证券化,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
位发展。在此背景下,《办法》 迎来再次修订,主要着力于补齐制度短板,引导期货公
司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布局,强化全过程监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并进一步
加强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二、核心修订内容
(一)准入标准逻辑重构
《办法》首次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根据经营业务的
类型对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完善规范要求。其中,基础类业务包括境
内期货经纪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交易类业务包括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办法》 规定,期货公司需满足自身经营业务对应的注册资本要求,且
每次新增业务申请获批需间隔至少 6 个月;对于期货公司申请增加基础类业务、增加
一种交易类业务、增加交易类业务达到两种及以上的,最近六个月内净资本应分别持
续不低于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原固定准入门槛变为绑定业务权限的四档资本阶
梯。本次修订对于期货公司的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 并据此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
和净资本设立差异化要求,以资本约束强化风险抵御能力。
表 1 期货公司设立准入及新增业务对应的注册资本要求
项目 业务类型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准入基础 境内期货经纪 注册资本≥1 亿元
新增业务
期货交易咨询 注册资本≥2 亿元
期货做市交易
经营一种交易类业务,注册资本≥5 亿元;
经营两种及以上交易类业务,注册资本≥10 亿元 期货资产管理
衍生品交易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体系监管防线牢筑
《办法》对期货公司的垂直结构体系监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有助于期货公
司治理体系完善,严控行为禁区,加强期货公司经营规范,“一参一控”的要求有助
于期货公司提升股权透明度,推动行业整合,防范风险跨机构传输。具体来看,一方
面,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信用资质、财务状况等方面符合基本要求,不得与
期货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循环持股,如发生可能影响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 风险监管指标或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需在限期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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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报告。 同时, 《办法》 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 同一主体持有和实际控制百分之五以
上股权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其中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对于所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及处罚办法。
另一方面,《办法》对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监管都更加严格,要求期
货公司对分支机构集中管理,在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授权。期货
公司设立子公司需满足一定的净资本要求, 并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符合要求,
不得从事与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无关的活动,境内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境外
子公司仅能再设立一级子公司。
(三)业务规则优化
《办法》对于一般业务规范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均继续细化完善,在此基础上新
设了规范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的专节,规定做市业务的管理机制、业务隔离要求、报价
规范、 决策留痕等。期货做市交易及衍生品业务原由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
由协会自律管理,本次修订要求由母公司设立专门部门从事相关业务,并设置了十八
个月的过渡期。《办法》通过对期货公司做市业务收归持牌经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
体和管理机制,且风险资本计算方式不变, 意味着做市业务的风险敞口将直接影响母
公司净资本,对期货公司资本管理提出新的衔接要求。
对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办法》 要求期货公司需作为管理人实质管理资产管理计
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
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突出“期货”属性,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主责,抑
制“通道”业务空间, 推动期货公司主动管理和研发, 提高期货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
(四)治理与内控穿透式升级
《办法》对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合规、风险、内部控制管理等提出
要求,持续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业务决策、
授权与执行机制、资本动态补充机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应建立并执行与投
资有关的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等风险管理机制。同时,明确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一
般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交易的股票、股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其他风险较高、流
动性较低的资产。
三、政策修订影响
本次对于《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期货行业的资本导向,业务经营与资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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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直接挂钩,推动期货行业根据资本实力进行业务分层。同时,受做市交易及衍生品
业务收归本部、新增业务类型带来的硬性资本要求等变化影响,更多期货公司或将面
临资本补充需求。当前,105 家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分别在 5~10 亿元的区间,如
期货公司计划开展两种及以上的交易类业务,多数公司需继续补充资本。
图 1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分布情况(单位:亿元、家)

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从 2025 年以来公开主体评级的 14 家期货公司情况来看,整体信用水平较好,且
资本实力对期货公司信用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支撑作用。期货公司的股东以证券公司
为主导,产业系与国资背景股东是重要的辅助力量,股东实力及自身信用水平的差异
均会影响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能力,头部期货公司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有
望更快布局交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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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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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50
60
(0,1) [1,2) [2,5) [5,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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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部分期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基本情况(单位:亿元)
期货公司 注册资本 最新主体信用等级 第一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76.00 AAA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75.00 AAA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55.00 AAA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15.00 AAA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4.50 AAA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1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1.60 AA+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38 AA+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9.23%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02 AAA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10%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01 AA+ 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4.00%
国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8.20 AA+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51.00%
华宝期货有限公司 5.57 AA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100.00%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24 AA+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5%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5.00 AA+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0.0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77 AA 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0.52%
注: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已于2026 年1 月完成赎回,主体级别已终止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整体来看,《办法》持续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明确期货公司开展基础类业
务和交易类业务的核心要求,并将交易类业务收归本部,强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统
一管理,压降偏离主业的通道类资管业务,将期货公司开展的资管业务重点放在期货
和衍生品的核心策略与产品设计上, 期货公司的主动研究与差异化竞争水平将成为核
心竞争力;同时, 《办法》 引导期货公司增厚资本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并通过外部监
管强化公司治理、内控合规等方面的规范性,有助于促进期货行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
升。长期来看,《办法》有利于期货公司提升行业专业水平, 探索新的盈利渠道, 回归
业务本源,更好地服务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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